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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章 反科举舞弊案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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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回道:“臣以为,是因为百姓的‘穷’是可以用来操控的。”

“从银钱方面,若是找官员子弟替考,那么替考人也许会坐地起价,保不齐会将替考费抬得更高。但若是贫苦百姓替考,那这替考费完全足够,甚至会感激戴德。”

“从考中角度来看,百姓则更容易被控制。”

“若是官员子弟替考,那么绝对会以此事为要挟,要求作弊者完成所要求完成的事,替考人会觉着若非他,此人的官职是不可能得到的。作弊者完全处于被动,甚至一辈子都要担心是否会被人揭穿或是检举。”

“但若是穷苦百姓替考,性质截然不同。”

“百姓会对作弊者产生感激之情——若非他,自己没办法参加考试。且作弊者定会许诺考中之后,给替考人一个官职,纵使是再小的官职,他也会接受。”

“因为只要当官,就会比贫苦百姓赚的银钱多。作弊者处于优势位置,且因替考是穷苦百姓,他非常珍惜这官职,就会言听计从,为的就是不丢掉官职。作弊者就可以永远操纵替考者为他做事,即使永远不升官。所以替考者对他的情感是正向的,只要不死便会一直听从。而且百姓对于官员的态度,会因地位严重不平等而产生在强烈威压下的绝对信任。对作弊者来说,考中不是目标,权利的掌握才是他想要的。”

“就吴大人所言,即使替考者忍受不了,他也已经没法脱身。一是作弊者会拿他家人性命要挟;二是地位的不平等让百姓不敢多言;三是即使最后去报官,最终处罚百姓的几率远比官员的大,甚至还会将百姓所赚银钱以抄家或是赎罪的形式全部收缴,进而重新回到自己手中。”

“百姓人微言轻,实在没法再报官定罪。另外,作弊者若是让官家子弟替考,考上第一件事定是将字据销毁,而百姓则会因怕作弊者反悔,会将字据一直保存,而这恰恰又能成为控制他的工具。”

我回答完,众人侧目看向我,公堂陷入寂静。

柳尚书将话接过去:“而且作弊者并未想着要继续参加殿试,他也不需再进一步,因为取得贡士资格就不会差。且因之前也有作弊行为,又都成功了,所以作弊者就动了歪心思。至于为何选择会试,也是因为这是殿试往下级别最高的一场,某些考生会因这场考试考中后百利而无一害的性质来采取歪门邪道,即使之前的考试是自己考中的。”

柳尚书回答完之后,也全都安静了。

良久,郑阳看着我,问道:“那为何费用会定为一百两。”

“依下官愚见,是因为百姓的收入。”

“普通百姓一日最多赚一百文。若是十两,那还会因替考所具有的强烈危险性而有所考虑,但一百两足以让百姓因过高的银钱进而被迫忽视危险去涉险,因为他还有母父,也许还有妻女,都能因这一次涉险而获利。百姓都穷怕了。”

“在百姓心中,官员是完全可以支付一百两费用的,‘绝对信任’会让百姓相信作弊者会兑现诺言,也会因为这个而答应替考。并且作弊者会留有字据,极大增加此许诺的可信度。”

“但若是二百两,太过于超过认知水平,那被迫忽视的危险性就会再次被迫出现在脑海里,绝大概率会拒绝。而且,依之前分析来看,作弊者绝不会花二百两在一个贫苦百姓身上。他们给官员打理的银钱已是二百两,替考又花了一百两,他们也不会再花更多的钱在替考者身上。毕竟二百两就能够考上,他们也不愿同样的结果自己花的银钱反而更多。

“下官斗胆假设,若作弊者‘信守诺言’,百姓也能够‘获利’。若作弊者歹毒,只留他家人性命,那替考者也会感觉‘值得’,因为他家人的生活已能改善。但这也只是假设。”

又是循环的寂静。

柳尚书接着道:“双方都是恶人。作弊者肯定有过观察,且定试探过,决不会临时问。如若那样的话,心思纯净之人定会拒绝并上报。而替考者也同样怀有坏心思,接受了这样的试探以及‘委托’。他自己也读过书考过试,但仍旧替考,所学律法完全抛之脑后,他的道德配不上他的能力。”

还是一样的安静,隐约听到陛下指敲桌面的声音。

郑阳问那位作弊者,他回答:“与两位大人所说一致。”却是扭头盯着我二人,像是盯着仇深的敌人。

我平静与之对望,对峙片刻,他又将视线移开。

陛下问道:“你们可知此次为何会更改考试制度。”

没人回答。

他接着又说:“有人投匿名状,告发以前有人舞弊,你们这些人也是人心不和。”

“赵祉兰你来说。”

我出声回答:“三月二十七日,臣收到匿名信,‘上次会试存舞弊行为,望大人明察。’臣一拿到此信,便立即进宫与陛下说明,要陛下定夺。此间柳尚书也赶至宫中,一同商讨此事。”

陛下又让柳尚书说明他的情况。

他答道:“臣素来有查阅考卷习惯,前几次虽未为主考,却不曾落下一次。此次查阅考卷时,却受到百般阻拦,并且不让臣查阅取‘中’考卷。臣深感怪异,便进宫与陛下禀告。在殿前偶遇赵侍郎,因而一同拜见陛下。在此期间,得知匿名信一事,此事重大,陛下便留我二人一同商讨。”

陛下要写信之人承认,并说:“科考舞弊必定受罚,若主动承认,能减轻些许。”

有一官出列承认此信是他所写。

“你为何写此信。”陛下的声音传来。

那官说同样的银两,别人在京城为官,他却到地方做官,他不服气,便写匿名状举报。

他说完却是转头看向我,声调模糊:“下官并不知赵大人会上报陛下。下官以为赵大人会彻查上次考中之人,若有舞弊行为则加以处罚。”

我心下一惊。

陛下看向我,我立刻作揖回答:“此事并非臣能做主!断案审案也并非礼部侍郎分内之事,且事关科举务必由陛下定夺。臣能做的就是依陛下旨意同柳尚书进行主考,保证会试正常举行。”

陛下又看向那人,问他为何选中我递交举报信。

那人说:“赵大人之前在按察司任职时断案非常公正,均按事实断案,并无包庇行为。所以下官写信给赵大人,便是希望她能秉公处罚。”说完他又补了一句:“但下官并不知赵大人已到礼部为官。”

众人皆看向我,我回道:“若无此信,此舞弊行为也会被揭发。柳尚书也发现此现象,并也与陛下说明,此事若无臣,依旧会进行。况且作弊者俱是互看不顺,京中清官不少,此信总会被收到。且陛下圣明,定会严查此案,做出公正裁决。”

陛下收回视线,环视众人,给出最后判决。

“吴正、何也斩首,抄家,家眷发配丘州。方鸿成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,方景衡革职不用。此次同考作弊者、以往作弊当官者一律革职,不准再入京城,后代不得重用。重金雇请以及冒名顶替入狱三月,后充军,至配所杖一百。此次作弊考生均墨刑,杖一百,九年内不准参加科考。举报舞弊者奖励二百两。糊名易书、对读校正、阅卷分卷作弊者,若有官职一律革职,若有功名一律革除,若皆无,一律杖责一百。涉及银钱一律归于国库,并将以上处罚张贴至考试院。”

(元定二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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